各单位、各处室:
为提高项目研究质量,促进项目研究成果应用于教育教学改革实践,辽宁省教育厅决定对2021、2022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立项一般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进行中期检查,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委托项目主持人所在学校对2021、2022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立项一般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的通知》(辽教通〔2023〕264 号)精神,现将我校中期检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1、2022年度立项的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一般项目(名单见附件1)。
二、检查主要内容
本次中期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已开展的主要研究活动、初步形成的重要观点、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研究经费使用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下阶段研究计划等。
三、工作要求
1.学校将组建项目中期检查专家组,以会议形式进行评审。
2.根据各项目研究质量,给出相应的检查结论,并在校内公布。
3.对于中期检查不通过的项目,学校将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进行整改。
4.对于无故不接受中期检查的项目,学校将向辽宁省教育厅提出撤销申请。
5.项目在立项建设期内原则上不允许变更项目组成员,如确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参加研究者,项目主持人应向学校提出变更申请,并上报辽宁省教育厅审批。
四、检查时间
请项目主持人所在单位于8月26日上午11点前向学校报送以下材料:
1.《2021、2022年度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一式7份;
2.《沈阳建筑大学教育科学研究立项课题中期检查报告》一式7份及电子版;
3.《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立项一般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一式1份及电子版。
以上材料报送至高教中心,电子版发送至gjzx@sjzu.edu.cn。
五、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联系人:郝 雪 联系电话:24692290
附件:1.2021、2022年度立项的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一般项目立项名单
2.沈阳建筑大学教育科学研究立项课题中期检查报告(格式)
3.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立项一般项目中期检查汇总表
沈阳建筑大学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