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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申报 2022 年度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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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3-27 16:18:4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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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按照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工作部署,根据《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规

划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决定开展 2022 年度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

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将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辽宁省教育厅

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实施方案》引向深入,大力推进教

育科研创新,增强服务和支撑辽宁教育现代化发展的能力。

    二、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本年度项目设立情况如下: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重点项目 10 项,

每项资助 2 万元;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一般项目 20 项,每项资助 1 万

元;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青年项目 10 项,每项资助 1 万元;省社科规

划基金教育学自选项目 10 项,无资助。

    三、申报内容

    申报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

和创新意识,立足辽宁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聚焦教育现代化发展中的全

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

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着力研创体现辽宁水准的研究成果。

    申报青年项目须在项目类别注明“青年项目”,不参评自选项目需在

项目类别注明“不参评自选项目”,其他类别不必标注。项目类别将由评

审专家依据项目论证质量和前期研究成果,统筹评审确定重点项目、一

般项目和自选项目。

    四、申报条件

    1.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 1 项,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

    2.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自选项目申请

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应具备较好的研究基

础,熟悉所研究问题的实践和政策进展,能够担负起项目研究实际组织

者和指导者的责任。

    3.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青年项目的申请人(包括课题组成员)

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1988 年 3 月 17 日后出生)。

    4.项目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5.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

    五、申报要求

    本年度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学校推荐申

报数量不超过 6 项,各单位限报 1 项。

    各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切实履行初审责任,

加强对项目研究内容的意识形态审查;不得推荐非教育研究类选题;不

得重复申报省社科规划基金办公室、省教育厅、省社科联已批准正式立

项课题;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未结项者不能申

报;申报的项目不含思想政治教育领域的项目。

    六、材料报送

    1.《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立项申请书(2022 版)》(附

件 1)一式 7 份,封皮负责人所在单位填写“沈阳建筑大学”,无需盖所

在单位公章。

    2.《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项目论证)活页(2022

版)》(附件 2)一式 7 份。

    3.《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 2022 年度立项申报汇总

表》(附件 3)1 份,“工作单位”填写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

签字,盖所在单位公章。

    4.以上材料请于 2023 年 5 月 10 日 11:00 之前报送至高等教育研究

中心,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jzx@sjzu.edu.cn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宏伟; 联系电话:24692290

    附件:1.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立项申请书(2022 版)

          2.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项目论证)活页

          (2022 版)

          3.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 2022 年度立项申报

           汇总表

                            高等教育研究中心

                          2023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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