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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2年度立项课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27 16:03:28 浏览次数:

 

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大力推进教育科研创新,增强服务和支撑辽宁教育现代化发展的能力,根据《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开展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2年度课题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类别及申报要求

(一)本年度设立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两类。课题研究领域请参照《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2年度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具体研究领域见附件1

1.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应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立足辽宁教育事业发展需要,聚焦教育现代化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着力研创体现辽宁水准的研究成果。

2.省教育科学规划一般课题应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内涵发展、特色发展主题,结合各级各类教育和院校的改革发展实际,聚焦教育教学改革发展中的热点、重点、难点与关键性问题,深入开展具有理论和实践价值的研究。

(二)本年度设立中小学校党建研究专项课题,面向各市教育工委、省内中小学校从事党建工作的相关人员,以及高等学校相关研究人员。

二、申报条件

1.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课题。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与省教育科学规划一般课题、中小学校党建专项等各类课题均不得兼报。课题申报者可根据课题指南研究的研究方向申报,也可在符合课题指南范围前提下,结合实践自拟题目。

2.申报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应具备较好的研究基础,熟悉所研究问题的实践和政策进展,须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应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需2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推荐。

3.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4.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

各单位要加强对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切实履行初审责任,加强对课题研究内容的意识形态审查;不得推荐非教育研究类选题;不得重复申报省社科规划基金办公室、省教育厅、省社科联已批准正式立项课题;主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省社科规划基金教育学项目尚未结题者不能再次申报。

三、推荐名额

本年度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实行限额申报。各教学单位推荐名额为本单位专任教师总数的6%,具体名额见附件2

中小学校党建研究专项课题各相关单位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项。

四、报送材料要求

1.《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2022版)》(附件3)一式7份,封皮装订2张(负责人所在单位填写“沈阳建筑大学”,第1张盖学院/部门公章,第2张不盖公章),各单位负责审查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并在“八、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查意见”签署意见,无需签字、盖公章;

2.《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匿名申请•评审书(2022版)》(附件4)一式7份;

3.《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2022年度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附件51份;“工作单位”填写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所在学院/部门公章。

4.以上材料详见附件,请于202351011:00之前报送至高等教育研究中心(机关楼217),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jzx@sjzu.edu.cn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郝

    联系电话:24692290

 

 

附件:1.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2年度课题指南

2.辽宁省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2年度立项课题推荐名额

3.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

4.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匿名申请•评审书

5.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2022年度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



                                     高等教育研究中心

                                      202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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