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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课程改革立项课题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11 18:44:04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
大会精神, 落实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实施意见》 要求, 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把教学改革成果落实到课程建设上, 学校确立了
18 2021

度课程改革专项课题, 并予以相应的经费资助。 根据《沈阳建
筑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关于组织申报
2021
年度
沈阳建筑大学课程改革立项课题的通知》( 沈建教高字〔
2021

17 号) 及《关于确定 2021
年度沈阳建筑大学课程改革立项课题
并予以经费资助的通知》( 沈建教字〔
2021183
号) 文件精神,
学校决定对 2021 年度课程改革专项课题进行验收, 现将有关事
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21 年度课程改革专项课题( 见附件 1
)。
   二、验收办法及要求
    1.
学校组建专家组负责验收工作;
    2.
学校制订验收标准, 验收结果为通过验收、 暂缓验收和不
予验收;
    3.
项目组成员在立项建设期内原则上不允许变更, 对因工作
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研究者, 需经学院同意, 报高教中心审批。
    三、提交材料及要求
    1.《立项申请书》 9
份;
    2.《结题验收书》 9 份( 见附件 2
);
    3.研究报告 1
份, 内容包括: 项目研究的目的及意义, 国内
外研究现状, 项目研究的主要内容, 研究方法与具体措施, 研
究成果, 取得的成效及推广应用价值, 字数在
11.5
万字之间;
    4.改革方案 1
份;
    5.项目成果佐证材料( 复印件) 1
份( 包括成果被采用、 转
载及获奖等情况的证明及其他可以说明研究成果的有关材料,
如专著、 编著、 教材、 论文、 研究报告、 课件、 获奖证书等)。
研究报告与项目成果佐证材料统一装订成册。

    以上材料请各单位汇总后于 2022 12 14 11 点前报
送至高教中心, 《结题验收书》、 研究报告、 改革方案电子版发
送至
gjzx@sjzu.edu.cn
, 逾期不予受理。
    四、 相关说明
    请各相关单位及时通知到课题负责人, 按要求认真做好结
题验收工作, 并务请注意以下事项:
    1.结题前公开发表教研论文 1
篇及以上( 课题主持人为第一
作者的至少
1
篇);
    2.公开发表教研论文需标注“2021
年度沈阳建筑大学课程
改革立项课题
字样( 含课题编号);
    3.
拟发表证明( 录用通知书) 不作为申请课题结题依据;
    4.
如未达到结题条件, 课题负责人需提交延期结题申请。
    联系人: 郝雪
    联系电话:
24692290
    附件:
    1. 2021
年度课程改革专项课题名单
    2.
《结题验收书》
                     高等教育研究中心
                        2022 11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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