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
大会精神, 落实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实施意见》 要求, 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把教学改革成果落实到课程建设上, 学校确立了 18 项 2021 年
度课程改革专项课题, 并予以相应的经费资助。 根据《沈阳建
筑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关于组织申报 2021 年度
沈阳建筑大学课程改革立项课题的通知》( 沈建教高字〔 2021〕
17 号) 及《关于确定 2021 年度沈阳建筑大学课程改革立项课题
并予以经费资助的通知》( 沈建教字〔 2021〕 183 号) 文件精神,
学校决定对 2021 年度课程改革专项课题进行验收, 现将有关事
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21 年度课程改革专项课题( 见附件 1)。
二、验收办法及要求
1.学校组建专家组负责验收工作;
2.学校制订验收标准, 验收结果为通过验收、 暂缓验收和不
予验收;
3.项目组成员在立项建设期内原则上不允许变更, 对因工作
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研究者, 需经学院同意, 报高教中心审批。
三、提交材料及要求
1.《立项申请书》 9 份;
2.《结题验收书》 9 份( 见附件 2);
3.研究报告 1 份, 内容包括: 项目研究的目的及意义, 国内
外研究现状, 项目研究的主要内容, 研究方法与具体措施, 研
究成果, 取得的成效及推广应用价值, 字数在 1~ 1.5 万字之间;
4.改革方案 1 份;
5.项目成果佐证材料( 复印件) 1 份( 包括成果被采用、 转
载及获奖等情况的证明及其他可以说明研究成果的有关材料,
如专著、 编著、 教材、 论文、 研究报告、 课件、 获奖证书等)。
研究报告与项目成果佐证材料统一装订成册。
以上材料请各单位汇总后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 11 点前报
送至高教中心, 《结题验收书》、 研究报告、 改革方案电子版发
送至 gjzx@sjzu.edu.cn, 逾期不予受理。
四、 相关说明
请各相关单位及时通知到课题负责人, 按要求认真做好结
题验收工作, 并务请注意以下事项:
1.结题前公开发表教研论文 1 篇及以上( 课题主持人为第一
作者的至少 1 篇);
2.公开发表教研论文需标注“2021 年度沈阳建筑大学课程
改革立项课题”字样( 含课题编号);
3.拟发表证明( 录用通知书) 不作为申请课题结题依据;
4.如未达到结题条件, 课题负责人需提交延期结题申请。
联系人: 郝雪
联系电话: 24692290
附件:
1. 2021 年度课程改革专项课题名单
2.《结题验收书》
高等教育研究中心
2022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