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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沈阳建筑大学高质量发展研究课题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27 10:09:27 浏览次数:

各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 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度高质量发展研究课题立项(以下简称校级高质量发展立项)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立项范围参照《2023度沈阳建筑大学高质量发展研究课题指南》(附件1)。

二、申报条件与要求

1.课题申报主持人及课题组成员必须是学校在编在岗人员,主持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以往承担校级立项课题未结题者不能主持申报2023年度校级高质量发展立项。

2.为扩大参与面,发挥团队作用,每项课题都应组成结构合理的课题组,课题组一般由57人组成(含主持人),鼓励多部门、多学科联合申报。课题组成员必须是直接参加课题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者。课题组成员的填报须征得本人同意。每位申报者限主持1项课题,课题组成员同时参与的课题不得超过2个。

3.本次立项课题原则上在1年内完成。未按期提交结项材料者,按自动撤项处理。根据《沈阳建筑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未通过验收和按自动撤项处理的课题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请新的课题,退回已拨付课题资助经费。

4.课题申报者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3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按撤项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推荐名额

本次校级高质量发展立项实行限额申报,各教学单位推荐名额为本单位专任教师总数的5%(最多推荐3项),其他与教学相关的职能部门限报1项。鼓励教学一线的教师申报;鼓励多部门、多学科联合申报。

四、成果要求

1.研究报告1份(10000字以上,结题时提交)。

2.改革方案1份。

3.结题前公开发表教研论文1篇及以上(课题负责人为第一作者的至少1篇),并在显著位置注明“2023年度沈阳建筑大学高质量发展研究立项课题”字样(含课题编号),且原则上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资助字样,否则不予承认。拟发表证明不作为申请课题结题依据。

五、申报材料与时间要求

1.课题申报需要填写《2023年度沈阳建筑大学高质量发展研究课题立项申请书》(附件2),请各单位对候选人申报条件及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请以部门为单位,于510日前将《2023年度沈阳建筑大学高质量发展研究课题立项申请书》(一式5份)、《2023年度沈阳建筑大学高质量发展研究课题立项推荐汇总表》(附件3)(一式1份)报送至高等教育研究中心,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jzx@sjzu.edu.cn,逾期不予受理。学校不接受教师个人报送。

联系人:郝

联系电话:24692290

 

附件:1.2023年度沈阳建筑大学高质量发展研究课题指南

2.2023年度沈阳建筑大学高质量发展研究课题立项申请书

3.2023年度沈阳建筑大学高质量发展研究课题立项推荐汇总表

 

 

                                                                                           高等教育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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