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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2022年度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申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29 14:49:25 浏览次数:

各单位、各处室:

根据《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开展2022年度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工作。依照《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工作的通知》(辽教科规办字﹝2022﹞1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鉴定申请受理范围

2017年至2020年符合结题鉴定条件的省教育科学规划年度课题及专项课题均可申请参加结题鉴定。

二、结题鉴定申请基本要求

研究过程规范完整,实现预期研究目标,符合课题立项批准文件规定的成果要求。批准立项的课题按照立项文件要求执行。

三、结题鉴定申请材料

课题主持人申请结题鉴定时,须向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客观真实、装订规范、资料完备的结题鉴定申请材料,包括:

1.《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申请书(2022版)》5份,并提交电子版。

2.《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案例填报书》2份(有“案例”的课题),并提交电子版。

3.结题鉴定佐证材料(含《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通知书》复印件、发表论文、成果影响佐证等),独立装订成册,一式2份。承诺以专著为成果之一的,或已出版专著的,应提交专著3册(材料不退还)。

4.《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申请汇总表(2022版)》和《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案例汇总表》纸制版一式1份,并提交电子版。

各单位须严格履行审核职能,纸质版《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申请汇总表》、《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案例汇总表》需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将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统一报送。

对存在擅自变更课题主持人、参与人、立项课题题目,以及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等情况的课题,一律不得报送。

四、结题鉴定申请受理时间

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受理个人申请,结题鉴定申请材料须经高等教育研究中心组织专家审核后统一报送。

高等教育研究中心受理时间为2022年8月29日-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申请材料报送地点与联系方式

报送地点:高教中心(办公楼217室)

联系人:郝雪

联系电话:24692290

电子邮箱:gjzx@sjzu.edu.cn

附件:

1.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申请书(2022版)

2.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案例填报书

3.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申请汇总表

4.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案例汇总表

5.关于省教育科学规划结题鉴定提供研究案例的说明

6.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结题鉴定佐证材料装订格式说明

                                                        高等教育研究中心

2022年5月28日

地址:浑南新区浑南中路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