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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产教融合”专项课题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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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1-08 08:54:20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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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学校确立了8项2020年度“产教融合”专项课题,并予以相应的经费资助。根据《沈阳建筑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沈建教字[2006]237号)、《关于组织申报沈阳建筑大学2020年度“产教融合”专项课题的通知》(沈建教高字〔2020〕12号)及《关于公布2020年度“产教融合”专项课题名单的通知》(沈建教字〔2020〕202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对2020年度“产教融合”专项课题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20年度“产教融合”专项课题,名单见附件1。

二、验收办法及要求

1.学校组建专家组负责验收工作;

2.学校制订验收标准,验收结果为通过验收、暂缓验收和不予验收;

3.项目组成员在立项建设期内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对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研究者,需经学院同意,报高教中心审批。

三、成果要求

1.理论研究课题

(1)有分量、有深度、有决策参考价值的研究报告1份(12000字以上)。

(2)结题前公开发表教研论文5篇及以上(课题负责人为第一作者的至少1篇),注明“沈阳建筑大学2020年度‘产教融合’专项课题”字样(含课题编号),且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资助字样,未注明者不予承认。拟发表证明不作为申请课题结题依据。

2.应用研究课题

(1)有分量、有深度、有决策参考价值的研究报告1份(12000字以上)。

(2)结题前公开发表教研论文3篇及以上(课题负责人为第一作者的至少1篇),注明“沈阳建筑大学2020年度‘产教融合’专项课题”字样(含课题编号),且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资助字样,未注明者不予承认。拟发表证明不作为申请课题结题依据。

(3)案例1份。

四、提交材料及要求

1.《立项申请书》9份;

2.《结题验收书》9份(见附件2);

3.案例1份(应用研究课,见附件3);

4.研究报告1份,内容包括:项目研究的目的及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项目研究的主要内容,研究方法与具体措施,研究成果,取得的成效及推广应用价值,字数在1.5-2万字之间;

5.项目成果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包括成果被采用、转载及获奖等情况的证明及其他可以说明研究成果的有关材料,如专著、编著、教材、论文、研究报告、课件、获奖证书等)。

研究报告与项目成果佐证材料统一装订成册。

以上材料请各单位汇总后于2021年11月17日11点前报送至高教中心,《结题验收书》、研究报告电子版发送至gjzx@sjz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袁勇

联系电话:24692290

附件:

1.2020年度“产教融合”专项课题名单

2.《结题验收书》

3.2020年度“产教融合”专项课题研究案例填报书

                                                                                                                                                 高等教育研究中心

202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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