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依照《沈阳建筑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21年度沈阳建筑大学课程改革立项课题(立项名单见附件1)的课题负责人须在学校立项批准文件(沈建教字〔2021〕183号)下达的30日内召开课题组全体成员会议,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并完成开题报告。请各主持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于2021年8月28日前,将各立项课题开题报告纸质版(开题报告格式详见附件2)(一式2份)报送高等教育研究中心,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jzx@sjzu.edu.cn。
联系人:袁勇 联系电话:24692290
附件1:2019年度校级教育科学研究立项课题一览表
附件2:《2019年度校级教育科学研究立项课题开题报告》
高等教育研究中心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