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10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的通知》(辽教办[2021]51号)精神,学校决定组织开展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各教学单位按照《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指南》(附件 2)选题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已有工作基础和具体情况,确定项目内容。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
二、申报数量
本次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各教学单位每单位限报1项,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2项。
三、申报材料
1.《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推荐表》(附件3);
2.《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汇总表》(附件4);
3.推荐项目前期基础和主要成果等必要的支撑材料。
四、专家推荐
按照教育部要求,将向新文科教育研究中心专家库推荐专家,专家须对新文科建设有突出研究成果或丰富实践经验。教育部各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已在专家库中,不再重复推荐。
有新文科建设任务的教学单位可推荐1人,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1人,推荐表见附件5。
五、有关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充分认识文科教育创新发展的迫切性和重要性,结合学院办学定位和优势特色,按照《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指南》相关要求确定项目内容,组织实施探索实践。
2.项目实施单位要提供项目经费和条件保障。鼓励多单位联合设计并实施项目,鼓励与科研院所、企业联合申报。鼓励积极争取社会资源,推进产学研协同育人。
六、材料报送
1.《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推荐表》一式7份,申报单位意见处需签署意见,但无需签字、盖公章。
2.《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汇总表》一式1份,负责人签字,盖所在单位公章。
3.推荐项目前期基础和主要成果等必要的支撑材料一式1份。
4.《新文科教育研究专家推荐表》一式1份,盖所在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请于2021年3月31日11:00之前报送至高等教育研究中心(机关楼217),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jzx@sjzu.edu.cn。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袁勇
联系电话:24692290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的通知
2.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指南
3.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推荐表
4.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汇总表
5.新文科教育研究专家推荐表
高等教育研究中心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