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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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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4-09 14:30:4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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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21〕7 号)和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辽教科规办字〔2021〕2 号)文件的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相关要求

本次优秀成果推荐的方法、程序、类别、申报材料数量与装订等,须严格遵守《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实施办法》(附件1)各项规定。

二、评选条件

1.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省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者。

2.承担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等国家级课题已结题者。

3.研究成果(或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人大复印中心报刊资料和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全文转载者。

4.研究成果被党委或政府部门采用并产生较大社会效益者。

三、申报数量

本次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实行限额申报,我省限额申报50项。

四、申报材料

1.《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附件2)一式7份(1份原件6份复印件)申报人所在单位意见处需签署意见,但无需签字、盖公章

2.参评成果原件1份。

3.《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附件3)1份负责人签字,盖所在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请于2021年4月20日前报送至高等教育研究中心(机关楼217),《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和《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jzx@sjz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本次优秀成果评选活动的组织与推荐工作,对申报材料及申请者资格等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控制申报数量并予以排序后上报。

五、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联系人:袁勇

联系电话:24692290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实施办法》

2.《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3.《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

窗体底端

 

 

 

高等教育研究中心

2021年4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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