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沈阳建筑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学校决定在中期检查的基础上对2018年度学校第十批教育科学研究立项课题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8年度立项且通过中期检查的学校第十批教育科学研究立项课题(2018年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除外),名单见附件1。
二、验收办法及要求
1.学校组建专家组负责验收工作;
2.学校制订验收标准,验收结果为通过验收、暂缓验收和不予验收;
3.项目验收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4.项目组成员在立项建设期内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对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研究者,需经学院同意,报高教中心审批。
三、提交材料及要求
1.《立项申请书》纸质版材料9份;
2.《结题验收书》纸质版材料9份(见附件2);
3.结题报告1份,内容包括:项目研究的目的及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项目研究的主要内容,研究方法与具体措施,研究成果,取得的成效及推广应用价值,字数在1.5-2万字之间;
4.项目成果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包括成果被采用、转载及获奖等情况的证明及其他可以说明研究成果的有关材料,如专著、编著、教材、论文、研究报告、课件、获奖证书等);
结题报告与项目成果佐证材料统一装订成册。《结题验收书》电子版发送至gjzx@sjzu.edu.cn。
以上材料于2020年12月7日12:00前报送至高教中心(办公楼217室),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袁 勇 李宏伟
联系电话:24692290
附件:
1.学校第十批教育科学研究立项课题名单
2.《结题验收书》
高等教育研究中心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