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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校第十批教育科学研究立项课题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27 14:47:53 浏览次数:

各相关单位:

根据《沈阳建筑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学校决定在中期检查的基础上对2018年度学校第十批教育科学研究立项课题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8年度立项且通过中期检查的学校第十批教育科学研究立项课题(2018年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除外),名单见附件1。

二、验收办法及要求

1.学校组建专家组负责验收工作;

2.学校制订验收标准,验收结果为通过验收、暂缓验收和不予验收;

3.项目验收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4.项目组成员在立项建设期内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对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研究者,需经学院同意,报高教中心审批。

三、提交材料及要求

1.《立项申请书》纸质版材料9份;

2.《结题验收书》纸质版材料9份(见附件2);

3.结题报告1份,内容包括:项目研究的目的及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项目研究的主要内容,研究方法与具体措施,研究成果,取得的成效及推广应用价值,字数在1.5-2万字之间;

4.项目成果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包括成果被采用、转载及获奖等情况的证明及其他可以说明研究成果的有关材料,如专著、编著、教材、论文、研究报告、课件、获奖证书等);

结题报告与项目成果佐证材料统一装订成册。《结题验收书》电子版发送至gjzx@sjzu.edu.cn。

以上材料于2020年12月7日12:00前报送至高教中心(办公楼217室),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袁 勇 李宏伟

联系电话:24692290

附件:

1.学校第十批教育科学研究立项课题名单

2.《结题验收书》

                                                                                                                                                 高等教育研究中心

2020年11月27日

地址:浑南新区浑南中路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