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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教学名师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8-07 10:29:03 浏览次数: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才服务全面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管理办法》,根据《关于开展2019年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辽组通字[2019]50号)精神,现就“兴辽英才计划”教学名师遴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师德高尚,教书育人,立德树人;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教学成果和教育质量突出,在学生培养方面有突出贡献;在教育领域和全社会享有较高声望,师生群众公认。

2.年龄一般应在55周岁以下(1964年7月1日之后出生)。

3.非现任校级领导。

4.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近6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96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讲一门课程。

二、申报人员范围

1.我校在职专任教师。

2.获得过省级教学名师和省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优先推荐。

3.下列人员不在推荐选拔范围:获得过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称号的教师;在资助期内的“兴辽英才计划”“辽宁省高端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等省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团队)。

4.根据辽组通字[2019]50号文件规定,本年度学校向省教育厅拟推荐1名教师参评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教学名师。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符合条件的申报人选按要求填写《“兴辽英才计划”教学名师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和 《“兴辽英才计划”教学名师申报书》(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提纲以辽宁特聘教授申报材料为例,见附件3),申报人需在申报书承诺栏中亲笔签名。

(二)报送时间及要求

《“兴辽英才计划”教学名师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一式1份,需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兴辽英才计划”教学名师申报书》与附件材料合并装订一式10份。

申报材料请用A4纸双面印刷,封皮不得采用硬质或塑料材料装订。每位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单独装袋,档案袋正面贴上申报书的封面。

纸质版申报材料由各教学单位汇总后,于2019年8月24日前报送至高教中心,逾期不予受理。电子版发送至gjzx@sjzu.edu.cn。

四、有关要求

1.同一申报人只能通过一个平台单位申报“兴辽英才计划”中的1个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申报人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截至2019年7月1日。

2.申报材料需完整规范,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保持一致,申报完成后,不接受补充材料。申报人应客观、准确、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5年内不能申报由省人才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

3.各单位要加强对申报者的资格和申报材料内容的审核,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得推荐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选,对申报材料中的涉密内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

4.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作出书面说明,承诺不存在知识产权侵权、泄露商业秘密等行为,不违反相关国家兼职取酬和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等,对不能提供书面承诺的,不予受理。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袁勇

联系电话:2469492515241818181

附件:

1.“兴辽英才计划”教学名师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

2.“兴辽英才计划”教学名师申报书

3.证明材料(提纲)

4.关于开展2019年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高等教育研究中心

2019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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